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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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条款
以下条款适用于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控股有限公司与它所有子公司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所有交易。 如对下列所述条款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的客服团队(以下简称“团队”)。 1. 产品存货情况 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目录中或其他媒介上的所有产品都以订货时产品的存货情况为准。 2. 产品权利 只有付清全部款项的客户才拥有产品的所有权。 3. 价格 以人民币报价,并以目录刊印当天的官方汇率为准。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尽量使用人民币报价,但保留在当前汇率基础上以其它货币收费的权利。价格不包括运费,包装费,保险或其他任何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税费。 4. 定金和付款 中国大陆以外的学校以美元或港币开票,中国内地学校以人民币开票。 除非达成特殊信用条款,在订单被处理之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订单须先支付相当于发票值40%的定金。这部分定金是全部货款的一部分。 若被授予信用,货款必须在发票开出后的30天内支付。如有延迟,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保留每月征收延付款利息的权利,利息额为延付款的2%。 如果没有与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信用,货物发送前必须付清全部货款。 5. 运输,包装和处理 对北京和上海地区的标准交货免运费。对于10万人民币以上,来自国外或发往国外目的地的订单,免收国内运费。 除却以上所述情况,运费将在货物重量,体积和运输方式的基础上在发票中单独列出。订单确认时将提供粗略估计的运费。运费通常为订单款额的若干百分比。 6. 订单履行和交货 可以一次或几次交付产品。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可在确认订单前,告知客户预计交货日期。但是,此估算的交货日期须有一个为期6周的宽限期。 如果客户没有收到货物,应在宽限期期满之前10天之内通知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如果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目录上的某种产品在一定程度 上已脱销或不能如期交货,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通知客户此情况。客户可以先要求收到订单中所要求产品的现货部分,并等已脱销产品晚点交付;也可 以等到现货和已脱销的产品一起交付。除此之外,客户可以选择另外一种产品,以替代脱销部分产品。或等到产品有现货;或取消订单中无现货产品部分,并在收到 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知后的7天内收到全额退款。 7. 检验和退货 根据“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交货规则”,客户应当在交货之时检查产品,并在收到货物的5天内把问题报告给产品的发货人或运送者及团队。没有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事先认可,不能退货。拒收货物后可能被要求付来回运费。 8. 产品描述 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尽力保证我们目录里每个产品的描述,照片和所列价格都是准确的。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对产品进行全额赔付:(i)产品与我们目录照片或描述不一致并在保持原样的情况下在10天返还;(ii)原产品在运送前已完全被替换并且客户不能接受被替换的产品。 9. 产品标签 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尽量保证所有的产品采用英文用法标签,或附有英文版本。 10. 错订产品 如果的确在下订单时出现差错,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与客户商量解决办法。如果协商同意退还产品,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可以征收再包装和运输费用。 11. 除详细说明外,产品无保修期 除 非产品或包装材料上有明确说明,从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订购的货物都按原样供应,对因使用后耗损引起的损害不予保修。但是如果发现产品材质有缺 陷,请马上通知我们团队,以讨论解决方法。对于有厂家维修保证的产品,请参看与产品一起提供的保修信息。对于我们合作伙伴供应的产品,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将尽力跟原供应商商谈解决保修问题。 12. 订单取消 只有在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做出订单确认前才能部分或全部取消订单。除条款6所述情况,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对已确认,后再取消的订单没收定金。 13. 违约事件 以下任何事件的发生都认为是“违约事件”:(i)客户不能履行本条款中的任何其它条款,或违背本条款中的任何一条;(ii)客户不能全额支付货款;或(iii)客户破产。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可以自行中止订单,重新销售产品或取消交货。客户应当赔偿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违约事件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和损失。 14. 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罢工,停工,暴动,战争,政府管制,火灾,爆炸,不可抗力,海外供应商行为,运输延迟,或任何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能合理控制的情况,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对此延迟交货或履行承担责任。如果出现此类延迟,交货日期应延长,延长的期限应该等于由上述原因被耽误掉的时间。 15. 适用法律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果客户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内公司,本条款应遵循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 16. 争议解决 如果对此合同的解释或执行引起争议,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客户应该友好协商解决争端。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或客户应根据适用仲裁规则把争议提交给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如果适用法律是香港法律,应当把争议提交给位于香港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客户都有约束力。 |



